旧机动车交易过户所须材料

 

      

一、 个人对个人   

1、买卖双方持本人身份证或本人户口本(原件)。 
2、产权证、行驶证、车船税票。  
3、迁往外地车辆,须带附加费证及养路费证。

二、个人对单位   

1、卖方持本人身份证或本人户口本(原件)。   
2、产权证、行驶证、车船税票。
3、买方单位介绍信和法人代码证书(原件)。   
4、迁往外地车辆,须带附加费证及养路费证。   

三、单位对单位   

1、买卖双方持单位介绍信和双方法人代码证书(原件)。 
2、产权证、行驶证、车船税票。 
3、根据交易市场定价后,卖方开具成交发票。   
4、迁往外地车辆,须带附加费证及养路费证。   

四、单位对个人   

1、卖方持单位介绍信和法人代码证书(原件)。   
2、买方持本人有效身份证或本人户口本(原件)。   
3、产权证、行驶证、车船税票。   
4、将车开到交易市场定价后,卖方开具成交发票。   
5、迁往外地车辆,须带附加费证及养路费证。

  过户手续办理地点在二手车交易管理所,您所需要携带的材料为:
1、交易前请找出发动机号、车架号所在位置并擦干净,以便评估机构检验。如因发动机维修导致该号码与底档中存留的拓印不符,请到车辆存档的车管所办理变更手续。   
2、双方有效证件:个人需身份证;单位需企业法人代码证和单位介绍信,属国家控制车辆还需提供控办"准购证";军人须军官身份证,买方军官须提供所在部队团级以上保卫部门开具的介绍信,以证明该军官所住地。

3、双方本人到场。   

4、车辆手续:
   
(1)原车发票或上一次过户发票的原件或复印件。如果丢失,单位由财务出具前次交易的价格与时间证明信;个人由所在地安委会出具前次交易的价格与时间证明信。    
(2)行驶证。    
(3)原车质量合格证,进口车需提供海关进口证明或罚没证明、商检证明。    
(4)养路费缴纳证明。    
(5)购置费缴纳证明。    
(6)车船使用税缴纳证明。    
(7)保险单。    
(8)年检证明。   
 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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